两被告人建网站出售未成年人信息,被判支付公益损害赔偿30万

本文转自【澎湃新闻】

由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一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日前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被判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30万元,该款项将以专项基金的形式用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2020年3月起,肖某某、邓某某利用不法卡商提供的手机号注册未实名的新账号,通过聊天工具出售牟利。肖某某负责购买平台源码和他人的个人信息,邓某某负责注册成立网络工作室、网站建设,售卖未实名的支付宝账户以及他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公民个人信息。该网站上除了他们的店铺,还有200余家店铺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肖某某等收取服务费。不到半年,该网站出售公民个人信息96万余条,其中95万余条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销售额达47万余元。

2021年3月,肖某某、邓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拱墅区检察院***,后分别被法院判处***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四年并处罚金6万元。检察官在**该刑案时发现还存在危害不特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日前,法院判决肖某某、邓某某支付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30万,在标准媒体上刊发道歉声明。据了解,拱墅区检察院拟以专项基金的形式,将代管的损害赔偿金用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公益事业。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作为信息内容发布平台,页面展示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不提供任何相关服务,阁下应知本站所提供的内容不能做为操作依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含文章中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