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媒体、自媒体被纳入监管范围
新《规定》指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之前原《规定》里,只要是针对网站进行监管,即网站提供新闻信息服务,需要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新《规定》将范围扩大到新媒体、自媒体、社交网站等,也就是说,在微信、微博里转发门户网站的新闻,需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否则将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新媒体不再是“自由世界”了。
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不同于原来的新闻单位设立采编发布、非新闻单位设立转载和新闻单位设立登载本单位新闻信息的三类互联网新闻单位的管理模式。
二、用户须实名
新《规定》指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新《规定》主要是针对网民,也就是新闻的读者,对于网民的最大影响是,看新闻需要实名了,如果用户不向新闻平台提供真实身份,新闻平台不得为之提供服务。
三、控制新闻信息来源
新《规定》指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新《规定》明确,互联网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并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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