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47.5%的受访者长期关注过某“网红”。对于“网红”,最看重的特质是:有才艺、正能量、有个性、幽默、颜值高、与粉丝互动多等。
比如其中的受访者他很喜欢一个经常晒美食照片的微博“网红”,那么关注这个微博“网红”是因为对方和自己一样喜欢美食,至于里面的产品关联性不大,只是基于某种共同的爱好分享罢了。而今受众的都是年轻人,对应的营销方式对他们影响也更大。“如果自己有特别心仪的‘网红’,也许会关注对方代言的商品。不过,我们这个年龄段的人群更注重实用性,只会作为参考,分享彼此的经验之谈”。
现在很多公司在推出新产品之际找“网红”做直播,在对方的直播过程中植入广告,但这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代言,只是为了迎合新事物,满足大众的需求在这方面试水。但这种营销模式没有办法很科学地衡量传播效果,只能看到‘网红’直播时在线观看的大概数量,它的峰值和低值,不过最起码有个传播的平台。
就像我们武汉做网站,版面中间也会植入些广告,会用很鲜艳的颜色或标题吸引访客,因为广告模式是基于注意力经济的,商家永远寻求注意力最大化的平台。在互联网时代,人们容易关注一些比较独特的人和现象,网络上更有形成注意力的受众数量和技术基础,所以“网红”的出现是必然的,商家通过“网红”进行商品传播也是必然的。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结果,在网络传播速率发达的趋势下,极具吸引人们眼球的是新新事物,那么商家自然不会放过这个机会来获取盈利。
“网红”现象的出现,是传统大众媒体受到互联网冲击的结果。受众整体的新闻和娱乐需求,在新媒体时代分化为更为具体的个性化信息和娱乐需求。每个“网红”自媒体正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一小部分受众的需求,具备广告价值,吸引广告主的关注和***也就不足为奇了。
这些人或许是太缺乏自信、自卑,想通过另一面来展现自己,缺乏理智,只会在短期内博眼球,甚至通过低级趣味博取注意力。往往能够真正得到人们欣赏,有独特价值的“网红”和平台自然就会留下来。但在“网红”现象中,大多数年轻人是有智慧的,能够识别有价值和没有价值的东西,所以我们要擦亮双眼,不能被眼前的事物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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